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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關力暘集團七股光電案件程序是否合法,經濟部能源署表示,已函請台南市政府,請求合作釐清該府審理力暘集團七股光電案件用地變更時,該興辦事業審查過程是否有起訴書所說的偽造問題。同時,力暘七股案場皆未取得電業執照,也都沒有售電收入,經濟部也已發函給台電公司,在司法判決確認合法並取得電業執照前,不得支付其任何購電費用。 經濟部能源署表示,業者申請各項許可,其檢附文件需如實填報,若使用假造、偽造申請文件,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,此一違法行為本應負起法律責任,公務機關絕不包庇。針對力暘七股案件,已請台南市政府確認興辦事業審查時,程序及申請文件的法律正確性及妥適性,後續將視台南市政府清查及司法判決情況,對已通過案件作必要處分。 經濟部說明,光電案場合法申設後,竣工查驗完成才能取得設備登記或電業執照,力暘集團七股相關的光電案場均尚未取得電業執照,因此業者目前一塊錢都沒拿到,經濟部並已請台電公司在司法判決,同時確認合法並取得電業執照前,不得支付其任何購電費用。 經濟部表示,業者在光電案場的申設程序若有不法,將絕對追究其法律責任,並將撤銷籌設許可、工作許可證或電業執照,絕不寬待。 發言人:經濟部能源署李君禮副署長聯絡電話:02-2775-7700、0936-250-838 電子郵件信箱:chunlee@moeaea.gov.tw 業務聯絡人:經濟部能源署廖士煒副組長 聯絡電話:0920-091-081 電子郵件信箱:swliau@moeaea.gov.tw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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